刚刚,国常会重磅定调!
发布时间:2024-07-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刚刚,国常会重磅定调!)
据新闻联播,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关工作考虑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会议指出,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要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
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
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会议指出,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
要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
要针对创业投资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走向世界——金融强国之路”高层论坛上表示,长远来看,完善直接融资市场,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弥补科技企业融资缺口仍是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重点方向。
“资本市场理所当然是支持科技金融的主要机制”,李杨说,发展真正的VC/PE(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主要还需依赖民营资本。
养老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规模较大,但入市规模小,要壮大耐心资本,需解决长期资金入市意愿的问题。新“国九条”也指出,要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为加强养老金等中长期资本入市,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一方面,未来应进一步支持社保、年金等扩大投资范围,将指数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纳入投资选择范围,容许长期资金参与市场非公开发行等,逐步提高长期资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另一方面,应推动建立长期资金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机制,优化税收、会计核算等配套制度,提升长期资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
继续研究储备新的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
会议听取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汇报。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对于存量房产、土地的消化、盘活等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又要稳妥把握、扎实推进。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5月17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稳地产金融支持政策组合拳后,市场开始呼吁更多财税支持政策跟进出台。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指出,以2008年、2015年两轮稳地产时期为鉴,居民购房政策支持中,首付比、房贷利率已降至历史最低,后续稳地产政策重点跟踪财税端。
赵伟指出,本轮稳地产针对住房换购者推出满足一定条件予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而对于购房税费优惠、个税住房贷款专项抵扣等政策尚未有较大调整,可能成为后续稳地产的储备政策。
进一步放开放宽基本医保参保户籍限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我国已建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要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
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基本医保”)制度为参保群众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3月,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在石家庄市召开2024年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座谈会。三地将强化目标导向,在全国率先建立参保长效机制,率先打造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在打造智慧医保、精细医保上突破,率先在业务协同上见成效。
指导公司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完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是落实新修订公司法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要稳妥推进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等政策落地,指导公司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包括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在内的多件法律草案将提请会议审议。其中,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介绍,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公司法修订草案对注册资本认缴制进行了兴利除弊的改革,导入了加速到期规则、最长实缴期限规则与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时的问责规则。在信息充分披露、法定实缴出资最长期限与出资加速到期责任连带之债的协同加持之下,股权转让背景中的注册资本认缴制道德风险外溢有望得到有效遏制,认缴注册资本高达天价的皮包公司乱象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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