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央企隐蔽性更强了 打击冒牌亟须协同整治
发布时间:2024-08-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据国务院国资委最新数据,今年7月以来,已有20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央企发布“打假”声明常态化,这是央企维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动作为,也体现了打击“假央企”的迫切性提升。
打击“假央企”不是新话题。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公布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梳理7月以来央企集团发布的“打假”声明,超过半数的假冒行为是用伪造材料等方式非法注册公司,隐蔽性更强了。
这一操作何以成行?工商注册登记审查是需要改进的第一个环节。一方面,当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较为普遍的是采用形式审查,也即工商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与否,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应加强把关,要根据现实突出问题,处理好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与严格登记注册要求的关系,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比如对于登记注册为国资国企法人的申请材料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要求,甚至不妨改为实质性审查,由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另一方面,对工商登记注册材料造假的追责力度也有待加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追责方面,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样的处罚相较于假央企获得的巨额违法获益不过是“九牛一毛”。此外,伪造公章罪的追查执法力度也有很大提升空间。
“假央企”打着正规央企的名义非法牟利,落入“陷阱”的不仅有普通老百姓,也有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已经出现多起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微信、QQ等网络渠道冒用国资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领导干部身份实施诈骗的事件,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情况提醒社会,与看似有央企背景的企业打交道不可完全依赖工商注册信息做决策,擦亮眼睛很重要。各相关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审核和执法,加强协同合力,形成声势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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