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题,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司长刘健男指出,2023年,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取得成效。
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刘健男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打牢合作基本盘,成立以来,已与3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部门签订了64份合作文件。同时,积极参加自贸协定谈判,推动构建多双边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积极建设信息平台,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服务企业多渠道了解政策信息。
刘健男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助力共建国家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质量认证国际互认。组织推动在越南、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标准化手段,在示范区种植水稻、甘蔗、葡萄、玉米、哈密瓜、火龙果、西红柿等作物,标准化示范种植比传统种植普遍增产15%以上。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促进规则标准信息协同融通,服务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推动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开展标准协调与合格评定互认和竞争领域合作。主动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在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竞争、计量、标准、合格评定、食品安全等方面,增强外资外企对中国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的信心。
质量认证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
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以“小而美”项目不断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的获得感。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李春江指出,质量认证作为贸易便利化工具,深刻影响着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互联互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李春江指出,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以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在助力双循环畅通、解决产业急需、惠及当地民众、填补制度空白等方面形成一批优良实践。
刘健男介绍,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今年被纳入了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民心相通”类务实合作项目清单,并已向社会发布了首批12个优秀案例。
李春江举例道,为了便利我国风电设备更好“走出去”,针对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认证规则不透明、结果不互认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推动建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深度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及合格评定规则制定,累计颁发有效证书300余份,助力我国风电企业近三十个风电国际出口项目。
在服务中国企业更好“走出去”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积极支持国内机构以开展“小而美”项目为契机,扎根海外,帮助共建国家提升合格评定技术能力。例如,有的机构扎根非洲,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的同时,也为当地企业提供法规标准培训、实验室能力验证等服务,带动非洲本土企业质量认证、实验室质控和产品研发能力的提升,相关企业出口份额年增长率超过100%。
李春江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实施认证认可“走出去”行动,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持续开展制度比对、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务实合作,以政府带动、多方实施的方式推进更多“小而美”互认项目落地,助力中国制造、中国服务高质量“走出去”。
已与43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签署合作协议
规则标准软联通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规则标准“软联通”,连续实施两轮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将标准合作纳入我国与48个以上国家政府间合作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已与43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标准化机构签署54份合作协议。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实现450余项标准互认。
同时,应用中国标准支撑基础设施“硬联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交通、能源、通信、测绘等基础设施领域共同推动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共建国家通过开展标准合作促进基于中俄产业合作项目,推动252项民用航空领域中俄标准实现互认,为中俄两国联合研制宽体客机提供技术支撑。与缅甸、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开展合作,在铁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油气管道等领域,共同完善标准体系,提升共建国家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标准合作促进共建国家“心联通”。积极开展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与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肯尼亚等102个国家的1520名官员和专家开展标准化互学互鉴。
肖寒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以标准化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周智高表示,10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加强竞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共享发展经验、加强相互理解、凝聚广泛共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自贸协定竞争章节谈判
近年来竞争领域国际交流非常活跃频繁,在被问及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情况时,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周智高表示,10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加强竞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共享发展经验、加强相互理解、凝聚广泛共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一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31份反垄断合作文件,正在积极推动与委内瑞拉、科威特等国商签竞争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广泛开展技术交流、执法合作、联合研究,不断扩大竞争领域“朋友圈”。
二是积极推动构建多双边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参加中国-东盟3.0等自贸协定竞争章节谈判,在与塞尔维亚、厄瓜多尔等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设置竞争政策专章,明确缔约方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明确执法合作、信息交换等具体环节,推动合作走深走实。
三是不断深化公平竞争领域务实合作。借助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平台,积极加强与俄罗斯、南非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竞争领域沟通合作,推动与韩国、新加坡建立竞争领域常态化交流机制,不断深化相互理解。定期举办“一带一路”反垄断执法研修班,向巴基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等国家竞争机构系统介绍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推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周智高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竞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共建国家自贸协定竞争章节谈判,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合作形式,加强与共建国家反垄断技术交流,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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