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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推动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部门间微观数据共享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4-11-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推动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部门间微观数据共享的限制)

经济观察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7月8日消息,一位网民表示:“他本人从事民企财务工作接近20年,工作中了解到有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填报的数据并不准确,建议有效利用税务系统进行统计数据收集填报,通过相互勾稽数据,减少错误;还可以直接抓取税务系统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减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负担。”

对此,国家统计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国家统计局致力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校正并追究责任。自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实施了“企业一套表”改革,实现企业端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调查对象报送负担。近年来,探索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应用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数据采集效率和数据应用价值。下一步,将深入研究当前部门数据共享在数据口径不一致,报送时间有差异等方面的困难,特别是推动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部门间微观数据共享的限制,持续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应用。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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