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创新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新模式)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科技金融放在“五篇大文章”的首要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推动我国大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这也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我国科技金融仍处于发展阶段,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服务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科技创新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更高、回报周期更长。研究认为,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平均年限超过15年,更需要“耐心资本”支持。因此,应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但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我国金融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筹集长期资金、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等独特功能,具备资金+资本、线上+线下、商行+投行等多重优势。发展科技金融,银行业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近年银行业通过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发挥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生力军”和“催化剂”等作用。特别是,部分银行还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通过与创投、风投机构的深度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
投贷联动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模式,目前银行业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外部投资联动方面,但面临着多方面障碍。内部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并在机构内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技型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是未来投贷联动发展的方向。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召开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座谈会,提出要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断提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专业水平。
应该说,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内部投贷联动发展。内部投贷联动协同效率较高,风险偏好容易统一,通过内部投贷联动,将更好地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第二,对大型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服务更多科技型企业,长期看将有效改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获得多元化的收入,减缓净息差收窄的压力,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第三,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将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资金资本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等优势,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优化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在加快推动投贷联动发展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科技银行的积极作用。2012年8月,由中国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美国的硅谷银行合资成立的浦发硅谷银行在上海正式营业。作为中国首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及投资机构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末,浦发硅谷银行服务超过5000家科技型企业,以及近300家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为科技金融发展探索出一种全新模式。
近日,关于浦发硅谷银行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变更名称等多项申请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上海浦发银行新一届管理团队上任之后,明确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和财资金融“五大赛道”。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根据浦发硅谷银行股东变化情况,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浦发硅谷银行更名为“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由上海浦发银行100%持股。这将有助于优化上海科创银行股权结构,提升其稳健发展能力,发挥作为科创银行的独特优势,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更好地助力“五大赛道”建设,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建议适时进一步总结浦发硅谷银行成立12年来的经验教训,采取包括优化政策支持、增加注册资本、创新产品服务等针对性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上海科创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为科技金融发展探索出新模式、新路径。
下一步,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协同发力,综合施策,为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着力畅通“资金—资本—资产”循环,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防范科技金融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引入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和担保体系。加快出台相关标准,包括科创企业认定标准、认股权证业务标准等,为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如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金融机构使用。科技型企业要依法全面准确披露信息,加快数字化步伐,增强自身金融承载力。此外,加快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所),推动知识产权可评估、可交易。
三是修改完善金融法律和监管制度。如修改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降低股权投资的资本占用。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此外,科技创新再贷款应覆盖更多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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