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牵引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之“政商亲清论”
发布时间:2024-12-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以改革为牵引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之“政商亲清论”)
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再到202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民营经济31条”提出“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可以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成为新时代经济领域一以贯之、接续发展的重大理论政策创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于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问题的提出及价值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八年多来,各地对如何密切和规范政商关系的探索方兴未艾且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总的来说是“亲清理念渐成共识,政企交往有章可循”,营商环境有了不同程度的优化。但是,政商关系毕竟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是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中的重大基础性关系。从古今中外来看,构建健康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治、法律,需要政商双方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
目前,各地在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除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嘴(纸)上易、实际难”,底线易、高线难,大企业易、小企业难的现象,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界热、商界冷”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惠和扶持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多,但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政策无法落地落实,企业的“获得感”“信任感”不强。
二是政商交往边界缺乏明晰的法律性、制度性表述,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意见出台多,而“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意见出台少,干部对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
三是亲清政商关系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问题没有部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企业反映环评、能评、检查、填表太多或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一些中介机构认证搞垄断经营、权力寻租,政策存在地方(区域)壁垒、域外被拖欠款或遭遇跨区域执法等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人情文化使“亲而有度”的理念难以生根扎根,使少数企业主奉行办事靠关系信条,行贿、围猎事件仍有发生。
针对问题的探索及论证
上述四方面问题,浅表涉及行为和法律,深层涉及思想和文化,迫切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和层次性,稳步推进、由表及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1.表层关系:关系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各地普遍见诸文字的正负清单。清单的要义不在于哪些不能做(因为这些党纪国法都有明文规定),关键在于要能真正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的边界,明确各自的责权。由于政商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政府要主动作为。要贯彻好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放活”而不“放任”,以政府审批“减法”换市场活力“加法”。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监管和服务上,体现在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上。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弥补政府失灵。与此同时,政府职能不能越位、缺位,要真正让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成为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比如,为了让政商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浙江省积极推动出台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提出“三张清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用正面清单激励担当,从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规范政商交往高频事项,解决实践中干部想为但怕追责而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用负面清单划出底线,在现有纪法规定的基础上,聚焦影响企业切身利益和服务质效的问题,从破坏公平竞争、违背诚信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准为”的范围。用倡导清单示范引领,纳入清廉民企建设,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努力在爱党爱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纯洁政商关系、建设清廉民企等方面示范引领、争当典范。
2.浅层关系:关系行为。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以其内在众多具体关系的构建作为基础和支撑,务求细化深化、落地落小、取得实效。2023年的“民营经济31条”对民营企业关切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监管导向、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舆论氛围等问题,都给出了制度化安排和明确指导意见,特别是提出“将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直击痛点难点,精准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和民营企业诉求期盼,可以说干货满满。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关键是如何落到实处,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大力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如: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长三角三省一市推出173项跨省通办服务,政务数据交互累计超9.15亿条,实现“进一扇门,办四地事”,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
3.深层关系:关系制度和机制。就是用制度固化政商关系,形成权力制约的法治型体制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以法治和制度机制建设为主线贯穿始终。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等等,这就为亲清政商关系的制度化长效化构建明确了框架、内涵和路径。
当前要建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在落实三项制度,即:一是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民营企业的长效沟通制度,如温州的“直通车”和“帮企云”,及时听取和解决民营企业的诉求建议;二是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机制,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三是建立考核体系和评估监督机制,如:浙江省政府托省工商联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宁波市探索建立的亲清指数,都收到了较好实效。
4.核心关系:关系文化。如果把亲清关系看作是政商双方的共同核心价值观,那么内化于心是最高境界也是长远的保障。政府当好“牵头人”,商会当好“娘家人”,企业当好“自己人”。对于党政干部来说要融入机关文化和职业道德,上升为党性修养;对于民营经济人士来说,要融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上升为企业家精神。
一方面,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培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面典型,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如“之江净网·法治护企”行动),批驳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言论。
另一方面,促进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要使亲清关系表化于文、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内化于心,形成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各界认同、营商环境优化、政风民风净化,既有获得感又能保持长效的新型政商关系。
问题破解的原则和途径
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和层次性要求我们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要统筹总体把握与分层谋划、着眼长远与注重现实、由此及彼与由表及里等关系。
1.以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促进改革创新。坚持理念为先,加强学理研究,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一方面要开展评价体系研究设计,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指数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谨的评估程序。建议从主体、制度和行为等几个维度建立健康政商关系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全面性、有效性、独立性及可操作性等原则,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切入点,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清关系予以评价。有了评价指标,就可以对区域的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作出基本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另一方面要鼓励基层探索实践。
目前,浙江省有三个全国性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试点市,即:宁波市的“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温州市的“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台州市的“清廉民企”建设,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宁波市开展的亲清政商关系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创建“1+3+1”,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新模式、新标杆。“1+3+1”模式是指:正负面清单+联系沟通服务机制、容错免责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评价机制等三大机制+亲清家园(亲清文化)。这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层次性不仅十分契合,而且主动适应、积极作为。
2.以制度建设与攻坚克难相结合促进标本兼治。重在促进地区层面“单体性制度创新”与宏观层面“整体性制度创新”相衔接,既将好的政商交往行为和服务举措固化于制,更要用整体化、系统化的战略思维去谋划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设计,消除实践层面的“中梗阻”障碍。一是扭住“痛点”。将中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落地落小落细落实,切实破解干部的“消极感”“懈怠感”,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信任感”。二是打通“堵点”。破解部分“亲清”高线、底线相互混淆的问题,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存在变相强制入会、垄断经营、收费高服务差等现象。三是消除“盲点”。强化导向清单,突出政治监督,增强党政部门和干部“亲”的责任和对“度”的把握能力,切实破解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的问题。四是突破“难点”。破解监管服务行为简单粗放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五是着眼“重点”。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着力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正向激励导向、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等关键性问题上精准发力,务求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3.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固本强基。一方面要坚持法治为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加快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依法行政,解决部分规章制度之间内容“打架”现象,消除其给依法行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带来的阻碍。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帮助民企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预防腐败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德治为要。政商关系涉及法律和道德,其中“亲”的形成更多要靠德治,“清”的形成更多要靠法治。法律是60分的要求,但具有强制性;道德是100分的要求,但缺乏刚性。实践表明,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奏效长效。
营造着眼长远的亲清生态
培育和营造亲清生态文化,是新型政商关系内化和营商环境优化的根本和长远之计。
1.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生态。政商关系主要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共产党是执政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必然涉及企业家与党的关系,这是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
一是强化“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自家人”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党政与民企要形成目标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委每年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升了民营企业家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是始终把党纪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形成没有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亲清政商关系的广泛政治共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对政商关系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政商关系观察点和网络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依托企业党组织建立“双向清单”(既防勾肩搭背又防背靠着背),以“清廉企业”建设引领风尚。
四是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吸纳和政治引领。把亲清纳入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荣誉安排。
2.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法治生态。新型政商关系体现平等服务精神和守法诚信价值。党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利益基础上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重中之重是要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一要加快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和金融法,推进地方涉企创制性立法(如:浙江省近几年先后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以法治保障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二要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深化改革,数字赋能促进政务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挤压自由裁量权,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探索“法治体检+服务”方式(温州做法),破解企业不胜其烦的重复过度检查问题。三是要推进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3.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生态。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这为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生态指明了方向。
一是强化政策的前瞻性。政策对所属行业要具有推动作用,对企业发展和整个产业发展发挥引领引导作用。特别是要贯彻好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经济运行出现的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存在分化现象,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二是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政策出台前后向企业家征求意见和政策反馈评估机制,明确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全面提升政策的透明度与知晓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三是提高政策的含金量。针对用工成本、税费负担、融资难等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策链条,细化配套措施,环环相扣、招招管用、条条有效,精准回应企业家政策关切,提升其获得感。
四是体现政策的普惠性。探索“以融代补”(贴息融资)“以税代补”(普遍减税)等方式,加大针对不同规模企业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全国一盘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五是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要开展政策落地效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倒逼机制和自上而下的专项督查手段,认真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化解政策执行中的“堰塞湖”“肠梗阻”和“新官不理旧账”症结。
4.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人才生态。亲清理念和行动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人,要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人才生态。如:浙江省委、省政府从今年开始全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一要着眼长远努力培育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深入实施“青蓝接力”工程,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文化上有内涵、责任上有担当”,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二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要允许干净干事的干部试错,严格区分类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解除党政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后顾之忧。要解决本领恐慌,推进数字赋能,聚力优质高效服务。三要帮助民营企业建设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素养劳动者队伍。浙江省人社部门已授权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评定中级职称;温州瑞安市人社部门指导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认定职业技能人才超3万人。
5.优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文化生态。针对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国情和现状,不断深化亲清制度、价值、责任等文化内涵。一方面,民营企业要深化亲清价值文化建设,要摒弃传统人情社会、关系文化的弊病,自觉把亲清政商文化作为企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清廉民企建设走深走实、提质增效。党政部门要深化亲清责任文化,领导干部要成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要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考察使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要加强正面宣传,开展网络清朗,营造有利于亲清关系的舆情引导、社会氛围和价值取向。要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推动其成为机关、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共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作者系浙江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浙江)研究基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