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发布时间:2024-05-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3月4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带来了《关于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马骏认为,迫切需要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建议完成“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等方面修订。
马骏表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不断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扩大金融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强大的货币的客观需要,是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
同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实践基础。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马骏从四个方面提出修订建议。一是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议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理顺中央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制度体系。
二是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建议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履职范围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具体落实人民银行新的职能要求,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支撑。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建议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洗钱等所有履职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优化违法处罚规定措施。建议综合考量金融违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等因素,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合理设立处罚规则,适度调整处罚力度,如规定处罚金额为涉案金额的倍数、比例等,提高金融市场违法成本,巩固金融市场严肃性,切实增强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校对:王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