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冯艺东:鼓励上市公司回购额不少于分红,减持与分红回购挂钩
发布时间:2024-05-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中泰证券冯艺东:鼓励上市公司回购额不少于分红,减持与分红回购挂钩)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来自券商的代表委员积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将提交五份经济及资本市场领域相关提案。内容涉及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推动电力期现货市场协同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产业生态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等方面,此外他还建议成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
身为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6年多的时间里提交了近80项提案,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绿色发展等诸多领域。
鼓励上市公司回购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今年的提案中,冯艺东重点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上市公司分红与回购问题,这也与监管部门提出的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中国资本市场不谋而合。
根据冯艺东的调研,我国A股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处于全球资本市场中上游,但整体回购规模相对较低。
具体来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在广度与深度上均取得长足发展。A股上市公司年度分红总额从2019年的1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7万亿元,近5年平均年度分红比例为1.5%左右,接近美国股市水平,处于全球资本市场中上游。与分红相比,A股整体回购规模则相对较低。2019-2023年5年间,A股上市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每年回购金额占上市公司总市值比例仅为0.1%左右,而同期美股回购金额则高达4.2万亿美元,每年回购金额占总市值比例2%左右,是A股的20倍。
冯艺东明确指出,由于A股上市公司原始股东(IPO前的公司股东)股份占比高,因而大部分分红流入了公司原始股东,二级市场投资者分红获益相对较低。据统计,2014-2023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分红占比接近37%,上市前原始股东分红占比高达76%。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虽然节节攀升,但分红资金主要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大股东和原始股东,二级市场投资者受益有限。”冯艺东称。
冯艺东指出,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虽然也需要消耗资金,但是由于回购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并且由于回购会导致上市公司流通股本减少,因而公司股票价值会得到很大提升,一般股价也会随之上涨。相对于分红而言,即使消耗相对少的资金,回购对以股价上涨为主要获利手段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也更为有利。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鼓励上市公司回购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鼓励上市公司回购额不少于分红,控股股东减持与分红回购挂钩
为此,冯艺东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和回购更好地回报二级市场投资者。具体分为五方面:
第一,鼓励上市公司同步实施分红和回购。对于达到分红标准的上市公司,制定分红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回购计划,用于回购的金额不能少于分红金额,并且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后,再实施分红。
第二,将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挂钩。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投资者累计获得的分红金额与上市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之和少于该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累计融资金额一定比例(比如50%)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
“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获取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而不是单纯为造富控股股东。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融资的加持下发展壮大后,也理应首先回报二级市场投资者。”冯艺东谈到。
第三,优化“差异化分红”制度,鼓励不同行业与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分红策略。对科创类和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留存利润有助于补充企业创新和发展资金需求,鼓励其将利润更多用于经营投资。对于处于成熟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且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鼓励其在优化自身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积极分红。
第四,优化回购政策,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放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限制,支持上市公司拓展回购资金来源、降低回购成本,如设立快速审批通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回购资金来源。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加强对回购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交易行为的监管,简化现有回购程序,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行为,提振市场信心。
第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违规分红、“忽悠式”回购的监管力度,从严处理通过分红和回购进行利益输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明确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违规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在另一份提案中,冯艺东还重点关注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
冯艺东表示,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股权激励可以把管理人员、科技人才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深度绑定在一起,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据悉,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2016年联合制定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简称《暂行办法》)。
“近几年以来,国有科技型企业基于各种原因,对管理人员和核心科技人才队伍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的越来越少,不利于国有科技型企业科技投入、经营理念、人才队伍的稳定,进而影响企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冯艺东称。
为此,冯艺东提出两个建议:
第一,制定颁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条例》,加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力度。建议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对《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条例》,以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加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家数占比纳入各级国资国企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二,合理确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和实施方式。建议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如3年)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大、中、小、微等各类型国有科技型企业均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建议成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
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与科技创新企业内在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冯艺东在一份提案中建议成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
冯艺东表示,目前受困于缺乏有效评估机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质押登记难等问题,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的处置和变现十分困难,市场接受度有限,难以根本解决信贷业务与科创企业高技术、高风险、轻资产天然错位的问题。当前我国科创企业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模式满足资金需求,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并且容易出现控制权分散给企业战略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成立国家科技发展银行,冯艺东进一步给出四项具体建议:一是坚持政策性银行定位;二是创新服务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业务模式;三是建立专门扶持科创企业的运营机制;四是加快推动投贷联动模式。
根据该提案,国家科技发展银行应由中央财政联合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坚持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由于科创企业风险较高,监管上应降低对国家科技发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考核上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以降低科创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为主要目标。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产业生态并购重组
冯艺东还建议,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产业生态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
冯艺东提到,近年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各层级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并购重组的便利性有所提高,但在实际业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并购重组市场总体规模较小,新兴产业的并购重组较少,监管政策较为严格,支付方式过于单一等等。
为此,冯艺东提出四项建议: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基于产业生态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导作用和责任。三是优化审核机制,鼓励股份支付。四是鼓励被并购方参与公司治理。
建议加快电力期货的研发上市
冯艺东今年的提案还囊括电力期现货市场协同发展。冯艺东建议,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方案中充分考虑电力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加快推进电力期货的研发和上市等相关工作。
一是在全国层面建立期现货市场协调会,联合电力行业相关单位、金融机构等重要参与方,同步推进后续电力市场改革和期现货市场建设。二是基于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任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将山东电力作为电力期货市场建设试点,探索推动电力期货上市,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责编:战术恒
校对:祝甜婷